原创 一妹妹 风物相对论
为何日本此类案件每年不足百起?
令人深思
中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起刑为5年,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收买方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未虐待且配合解救可减轻处罚。尽管近年司法实践中重刑率提升(如2010-2014年接近60%),但公众普遍认为买方惩处过轻,导致“买方市场”难以根除。
01
日本
在日本,拐卖儿童属于重罪,不论是贩子还是收买方,都将面临极其严厉的刑罚。一旦构成“拐骗未成年人”,即便未实际交易成功,也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更不用说,如果涉及虐待或残害儿童,还可能被追加其他罪名,累计刑期可达几十年。收养被拐儿童判7年。正是因为这种“零容忍”态度,日本拐卖案件极为罕见。
“拐养同刑”特点:无论拐卖者还是收养者,均面临相似刑期,从源头削弱买方动机。
02
中国
在中国,一些“买方”竟然能以“出于养育目的”作为辩解,获得从轻处理。甚至还有“养了十几年,算有感情”的荒谬言论出现在庭审中。而那些被弄残的孩子,终生生活在阴影之中。
有专家指出,法律的温柔不应施于恶意之人。拐卖儿童不仅是侵犯人身自由,更是摧毁了一个家庭。
对人贩子不应只是“打击”,而应是“彻底铲除”;
对买家不应“从轻处理”,而应和贩子一样严惩不贷。
只有当恶人付出真正代价
善良才能有安宁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