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其实并不是人自然本能的产物,而是随着私有制和男性对女性统治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
是以仅仅满足个人性欲望为目的破坏行为,怪不得俗语说:色字头上一把刀
今天,一位女辅警火了。
潇湘晨报报道,女辅警许某,在五年的时间内,通过和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敲诈 372.6 万元款项。
许某出生于1994年,是江苏灌云县人,在某公职单位上班。
从2014年到2019年,5年时间里,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对方闹事,或者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这些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反复敲诈勒索。
许某所在单位某下属单位领导孙某是受害者之一。
两人发生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知道了要找孙某要说法,还说自己怀孕了需要补偿费,先后三次敲诈孙某100万元。
许某所在单位的另外两名领导也和许某发生过关系,两人分别被许某敲诈了10万元和20万元。
此外,被许某敲诈的还有某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某小学校长、某卫生院副院长等人。
许某的敲诈理由多种多样,有时威胁被害人自己怀孕了母亲要来“讨说法”;有时威胁要去找被害人的妻子或者到被害人孩子读书的学校去闹。
只要抓住了他们担心名誉、家庭、工作受影响的“软肋”,许某几乎“无坚不摧”。
到被抓获时为止,许某共向9人敲诈372.6万元。
案发后许某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其犯罪所得。
真是让人感到一阵唏嘘!网络上的骂声也在一瞬间扑面而来!可以说在这起案件里没有无辜的人!
无论诈骗者,还是受害者都不无辜!
诚然,既是“关系”,便不是一个人的“独角戏”。许某得到依法惩处,固然罪有应得,“不正当关系”的一方得到了制裁,另一方应得到怎样的处理,自然是公众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