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设计和运作均十分强调程序法定,通过正当的程序设置来控制刑事错案的发生。根据华盛顿一家名为“死刑信息中心”的反死刑组织的统计,1973至2010年2月,美国共有139人从死囚牢中得以释放,恢复了法律上的清白之身。这样的数据似乎与人们对于美国法治状况的想象不大相符,然而美国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冤案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其建立了一套独特的错案发现机制。
1.美国“无辜者洗冤计划”
“无辜者洗冤计划”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美国兴起的民间冤案发现机构,其最早是由叶西瓦大学本杰明•N•卡都佐法学院于1992年创建的,成立目的主要在于致力于发现无辜者被判有罪的案件。“无辜者洗冤计划”为那些自称是无辜者的囚犯提供法律代理服务或在案件调查方面提供帮助的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它一般是各大学法学院内部设立的实践教学机构,或者是附属于法学院的机构,其成员主要是法学院的教授和其他人员。

该组织依靠当地律师的推荐和在押犯人主动申请这两种方式获得有冤案可能的案例。收到申请后,工作人员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认为本机构无法对申请人提供帮助,就会拒绝受理该申请;如果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就会继续经过复杂的审查程序,通过审查程序可以排除一半左右的无罪申请。剩下的无罪申请则进入初步调查程序。在正式受理之前,“无辜者洗冤计划”还要邀请有信誉的律师仔细地对进入初步调查程序的无罪申请进行评估,以便清楚地了解无罪申请是否合法和可行。正式受理之后,“无辜者洗冤计划”会与申请人签订代理协议,进行诉讼活动。
在“无辜者洗冤计划”创建之后的10余年中,全美各地陆续建立了越来越多的寻找无辜者的组织,截至目前,只有夏威夷州、南达科他州和北达科他州没有“无辜者计划”机构,其余各州至少设有一个“无辜者计划”机构。此外,这一组织还积极促进相关的立法活动,从2004年至2010年,这一组织在全美范围内推动制订或者完善了与无辜者有关的70项法案。
由于“无辜者洗冤计划”是一个民间的非盈利机构,所以其资金势必受到限制。为了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无辜者洗冤计划”对案件的受理一般会设定一定的标准。对案件的受理进行了限制,“无辜者洗冤计划”更倾向于受理“实际无辜”的案件,而并非是“错判”的案件。
所谓的“实际无辜”的案件与“错判”的案件的区别在于申请人是否真正的实施了犯罪。“实际无辜”是指真正的、事实上的无罪,即在押犯人根本没有实施有罪判决所述的那种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相关犯罪。而那些单纯因为程序上的错误进行请的只能算是“错判”案件,“无辜者洗冤计划”对其予以受理则会十分慎重。
其次,美国的定罪后DNA检测,该项目是与“无辜者洗冤计划”相应而生的,“无辜者洗冤计划”就是通过对定罪人进行DNA检测得出新证据后帮助那些主张“事实上无罪的人”申请再审或者赦免。目前,有权提出DNA检测的申请人原则上仅限于正在被监禁的罪行严重的被判刑人。检测结果对申请人不利时,一般是直接驳回申请。检测结果对申请人有利时,申请人就有权以新发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而且法院应当批准再审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据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历史上已有316人通过定罪后的DNA检测得以洗刷冤屈,其中的172人是通过“无辜者计划”得以发现的。通过“无辜者洗冤计划”,在过去的二十年里,美国有超过1000名的蒙冤入狱者被释放。(美国俄亥俄州“洗冤工程”主任马克•戈德森)
2.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英国有大量的刑事错案被披露,其中包括吉尔福德4人案、伯明翰6人案和朱迪斯•华德案,这些案件的曝光在英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催生了英国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的设立。
该委员会于1997成立,是复审怀疑误判的刑事案件的独立机构,它不代表控方、辩方、法院或者刑事司法系统的任何一方。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并不是鉴定“有罪”、“无罪”或者重新进行审判,而是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上诉法院再受理。刑事案件复审委员会地位完全独立,其委员由女王任命,主要职责是对可疑的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在认为存在错误并且存在被推翻的可能性时,将案件提交给上诉法院再审。
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的年度财政预算是400~500万英镑。而且,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虽然从内政部获取资金并对议会负责,但是议会并不干预委员会的工作。相对丰厚的资金和人员任免上的不受控制都保证了委员会的相对独立性,这也就赋予刑事案件复审委员会纠错方面抗干扰的能力。
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提交的案件通常是发现案件中有一些在原审或上诉时没有呈现过的新证据或辩驳,它们有可能给原判罪的确定或判刑的公平与否带来疑问。该委员会只提交那些其认为上诉法院有“真正的可能”会改变原判的案件。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着手调查案件后,可以请专家重新进行鉴定并提出意见,可以向任何机关调取有关案件的真实材料和信息,可以询问任何人己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
总之,该委员会可以利用一切手段和方法在最大范围内收集证据和材料,其它机构和个人应该无条件予以配合。调查完毕后,委员会不仅可以根据申请提起再审,还可以直接提交案件要求再审。从1997年到2009年,该委员会已经向上诉法院移交了444起怀疑判决有误的案件,其中有290起案件的有罪判决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