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 articles| All Pictures| All Softwares| All Video| Go home page| Write articles| Upload pictures

Reading number is top 10 articles
盘点官员“泪点”-“真悔过”还是“假哭泣”
中央出台意见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8-year old boy were father throat continued: suspects the day injury
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闭幕 委员现场签名忙(组图)
安徽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原主任宋晓峰受贿获刑
习近平就军机坠毁向印尼总统佐科致慰问电-习近平-印尼军机坠毁
扬州卫计委主任在北京培训期间嫖娼被抓(图)-卫计委
Sheyang County, Jiangsu province long investigation into alleged serious violation of law
首都文化产业协会成立 京津冀三地签合作协议
城镇非私营单位人员年平均工资62029元-城镇
Reading number is top 10 pictures
中国女孩大胆自拍,显露完美身材2
Poor doll, hand job was caught the currently in effect by his dad
The real super beauty4
Female model behind the bitterness, often being overcharged4
NeedWallpaper1
教你22句话
A man's favorite things16
Born After 90 Beijing sports university campus flower photos5
西方气质的东方美女2
乳娘帕梅拉安德森1
Download software ranking
美女写真2
Rio big adventure
Unix video tutorial9
Eclipse 4.2.1 For Win32
Unix video tutorial17
Call Of Duty2
Tram sex maniac 2 (H) rar bag9
仙剑奇侠传98版歌曲
Jinling thirteen stock
徐若瑄成名作“魔鬼天使”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6/6/4 6:31:44 Edit(编辑)
媒体:递个状纸律师就弄成“半裸” 谁的耻辱?

媒体:递个状纸律师就弄成“半裸” 谁的耻辱?

媒体:递个状纸律师就弄成“半裸” 谁的耻辱?|律师_新闻资讯

  原标题:递个状纸律师就弄成“半裸”,谁的耻辱?


  沈彬  


  法官的尊荣也是一顶带刺的“荆冠”,不仅将尊严指向他人,也将谨言慎行、模范遵守法律指向法官自己。律师因为递状纸就被弄得“半裸”,是法律共同体的共同耻辱,说明个别司法人员,还是觉得拳头比法律更有力量。


  一个律师去法院立案,结果裤子被撕烂,几乎“半裸着”回到了法院门口,拍下来一张非常尴尬的照片。或许这张“半裸”的照片,更能折射出正在推行的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尴尬。


  6月3日上午,律师吴良述到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为自己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立案,但是立案庭法官口头宣布:该案不归他们管!但是,既没给“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也没有出具普通的回执。然后,吴律师向青秀区法院信访、纪检部门进行了投诉。因为怀疑吴律师在法院纪检部门用手机录音,青秀区法院的法警就强制要求吴律师交出手机,然后大打出手——


  吴律师称:两名法警,一个向后扳弄其身体,一个抢手机,胸口还有脚印,衣服上也有脚印,还把裤子撕烂,就剩裤衩。青秀区法院的描述是:“拉扯中,吴良述紧捂裤袋(中的手机),导致吴良述的外裤脱线”。



  这个事件有3个关键点:


  一是:法院能否口头宣布“不受理”案件?二是:律师可以在法院的纪检等部门进行录音吧?三是:法警可对律师(及其手机)进行搜查吗?


  首先,法院口头宣布“不受理”案件,不依法出具裁定书,是开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倒车。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此次司法改革的重头戏之一。从宏观上说,就是把民间的纠纷通过司法渠道来妥善解决,而不是游离于法律之外。案件只要符合有明确原告、被告等形式要件,法院就应该受理。而这次青秀区法院提出的“没有管辖权”,那其实是应该进入法庭之后解决的程序问题,而不是在立案庭。


  再退一步说,哪怕是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前,对于不受理的案件也应该依法出具“裁定书”;再不济,至少应该有一个书面的回执啊!“私凭文书官凭印”,法官和律师都是法律人,都明白不能“空口无凭”的道理啊!


  但事实上,以往一些法院对不受理的案件,往往不出具任何文书,直接口头通知立案人把材料拿走。这个后果非常严重!因为法院既不受理案件,又不出书面回执,导致原告无法到上一级法院上诉、重新立案,这样案件等于进入了一个死循环。


  而这正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努力改变的。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所以,吴律师被“口头告知”不立案之后,转向青秀区法院的信访、纪检部门进行投诉,这也是最高法明确赋予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第二,因为吴律师把手机放在法院信访办公室的桌子上,所以法警怀疑他在录音,进而要求搜查手机,从而引发的冲突——其实,吴律师也没有录音。


  青秀区法警搬出的依据是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其中规定:禁止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录音、录像。请注意,这是“法庭规则”,禁止的是在“法庭录音”,发生争议的场所并不是在法庭,而是在法院的信访办公室。虽然同样是在法院里,在两个地方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前者是司法活动,后者是法院的行政工作。对于后者,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就像公民拍摄城管的一些粗暴执法镜头一样,本是对公权力的一种正当的监督手段。


  而且青秀区法院不让录音,这里面存在一个明显的矛盾。既然法院不受理案件,就代表案子“不能进入法庭”;然后,法院又以最高法“不能在法庭上录音”的规定,要求律师不能在办公室录音,这是把两头的便宜都给占了。


  第三,法警执行的任务是维护法庭秩序;而搜查公民,包括搜查公民的手机,这是一种人身强制手段,原则上,应该出具“搜查令”之后才能搜查,不能够“我的地盘我作主”。刑法里是专门有“非法搜查罪”这个罪名的。


  立案登记制改革,在青秀区法院这里俨然成了“22条军规”:不予立案,但是不下裁定书,不给书面的证据;你没有书面证据,就不能说我没立案;你如果想用录音来固定证据,那就抢手机、扯裤子……至于法院方面强调,“律协人员到场后,吴良述拒绝更换裤子,并将其上衣扣解开”,吴律师解开上衣,无非是为了展示“胸部有红印”。


  有部老电影叫《秋菊打官司》现在看来,不仅是打官司难,“递状纸”还是这么难,哪怕是中央下定决心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还是由法院用自己的土政策搞对抗。


  应该明白,法官的尊荣也是一顶带刺的“荆冠”,不仅将尊严指向他人,也将谨言慎行、模范遵守法律指向法官自己。律师因为递状纸就被弄得“半裸”,是法律共同体的共同耻辱,说明个别司法人员,还是觉得拳头比法律更有力量。



责任编辑:王浩成





文章关键词:
律师

我要反馈
保存网页
新京报


添加到del.icio.us 添加到新浪ViVi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POCO网摘 添加到天天网摘365Key 添加到和讯网摘 添加到天极网摘 添加到黑米书签 添加到QQ书签 添加到雅虎收藏 添加到奇客发现 diigo it 添加到饭否 添加到飞豆订阅 添加到抓虾收藏 添加到鲜果订阅 digg it 貼到funP 添加到有道阅读 Live Favorites 添加到Newsvine 打印本页 用Email发送本页 在Facebook上分享


Disclaimer Privacy Policy About us Site Map

If you have any requirements, please contact webmaster。(如果有什么要求,请联系站长)
Copyright ©2011-
uuhomepage.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