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大以来落马“大老虎”19人获刑 仅1人低于10年 
十八大以来落马省部级官员18人获刑 
姓名 
原职务 
罪名 
涉案金额 
刑期 
姚木根 
江西省原副省长 
受贿 
2302万余元 
13年 
郭有明 
湖北省原副省长 
受贿 
2379万余元 
15年 
沈培平 
云南省原副省长 
受贿 
1615万元 
12年 
祝作利 
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 
受贿 
854万余元 
11年 
阳宝华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 
受贿 
1356万余元 
11年 
李崇禧 
四川省政协原主席 
受贿 
1109万余元 
12年 
郭永祥 
四川省文联原主席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4346万余元 
20年 
王永春 
中石油原副总经理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4856万余元 
20年 
李春城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 
受贿、滥用职权 
3979万余元 
13年 
蒋洁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1403万余元 
16年 
陈安众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受贿 
810万余元 
12年 
廖少华 
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 
受贿、滥用职权 
1324万余元 
16年 
季建业 
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 
受贿 
1132万余元 
15年 
陈柏槐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 
受贿、滥用职权 
283万余元 
17年 
倪发科 
安徽省原副省长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1300万余元 
17年 
刘铁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 
受贿 
3558万余元 
无期 
李达球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 
受贿 
1095万余元 
15年 
童名谦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 
玩忽职守 
  
5年 
王素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 
受贿 
1073万余元 
无期 
按获刑时间倒序排列;更新至2015年12月18日 
   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今日一审宣判。姚木根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至此,据公开报道统计,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已有19人获刑。
   除童名谦系因玩忽职守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外,其余18人均获刑超过11年。其中王素毅和刘铁男被判处无期徒刑,姚木根、郭有明、祝作利等16人被判处1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涉受贿获刑的"大老虎"中有15人的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其中王永春、郭永祥涉案金额最多,分别为4856万余元和4346万余元。除童名谦外,仅3人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分别是祝作利涉案854万余元、陈安众涉案810万余元、陈柏槐涉案283万余元。
 (责任编辑:un649) 
2015-12-18 16: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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