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安内蒙古”微信号消息,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及时表彰奖励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激发、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近日,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已经公安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