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 articles| All Pictures| All Softwares| All Video| Go home page| Write articles| Upload pictures

Reading number is top 10 articles
Head of Qingdao, Harbin, Hainan three responses to “astronomical“ phenomenon
李克强夫人程虹参观巴西社会工厂(图)-程虹
China’s Ministry of Commerce: ASEAN investment in China shrank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issue no necessary link
山西吕梁涉黑团伙案调查-黑老大成县人大代表-山西吕梁-黑老大
中国出境游“撑腰”服贸增速连续9月超10%
都当省委书记了 王珉还觉得个人政治期望没实现
Stationed in Colombia Embassy actively defend Chinese interests
深圳《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今起实施-福利机构-儿童
北京7月7日卢沟桥将举办大型活动 车辆需绕行
范长龙出席第6届香山论坛并发表讲话
Reading number is top 10 pictures
30 beautiful school beauty3
美女浴室写真1
Group of female porn in 《westwards》, uninhibited woman threatened to not the bottom line1
9.3阅兵全景图8-航空梯队
俞敏洪在清华终于说了实话
Breasts woman big set 2
世界五大海盗
A man's favorite things16
刘亦菲写真集2
XuRe xuan cool and refreshing photoes1
Download software ranking
尖东毒玫瑰A
Boxer Classic video2
SP4 for SQL2000
Tram sex maniac 2 (H) rar bag3
Tram sex maniac 2 (H) rar bag17
The cock of the Grosvenor LTD handsome
Boxer's Top ten classic battle5
Call Of Duty2
豪门浪荡史
Be there or be square
qq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5/11/18 8:36:30 Edit(编辑)
“强奸杀人犯”26年未平反 警方已知精液属他人-尸检-强奸杀人

“强奸杀人犯”26年未平反 警方已知精液属他人-尸检-强奸杀人

“强奸杀人犯”26年未平反 警方已知精液属他人|尸检|强奸杀人|呼格吉勒图_新闻资讯

▲“强奸杀人犯”王玉虎多次到河南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讨判决,20年来无果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DNA鉴定显示:死者体内的精斑并非王玉虎所留

  文|无界新闻(微信ID:wujienews)特约撰稿 刘虎


  36岁时,陕西律师耿民接了一个案子。而今,他已61岁,满头银发,案子仍然没有结论。


  这是河南三门峡灵宝市“王玉虎强奸杀人”案。此案20年前即由河南省高级法院发回三门峡市中级法院重审,却至今没有判决,仿佛已被遗忘。


  “罪犯”王玉虎则从一位青涩的17岁少年,到43岁的中年光棍,度过了26年。


  未满18岁,“强奸杀人犯”留下一命


  “我给他们打电话,都不接。原来还有领导接下,给往下推。”2015年11月5日下午,王玉虎先后给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卫铁峡、故县分局局长王党泽拨打完电话,一脸失望。


  灵宝地处秦岭山脉支脉,是中国三大黄金主产区之一。1989年7月29日下午,豫灵镇文峪村21岁的未婚女青年宋某某在田间被强奸杀害,尸体被抛入深沟。案发后,当地人心惶惶,白天妇女下地要男人陪伴。


  警方专案组进村后,对这起恶性案件拉网式侦查。村里15至60岁的男人都被要求写清案发当天行踪。17岁的王玉虎因其家人在排查时写的一份“证明”,成为重要疑犯。


  原来,案发时,王玉虎时在帮父母收、晒玉米,有五名证人证实其并无作案时间。但不识字的母亲背着他,请人写了他当天外出走亲戚的假证明,意思是他当天不在,这事挨不着。王知道后大为恼火,但证明已交给了公安。


  王玉虎被关了起来。警察问得最多的话是:既然案子与你无关,为啥要写“假”条?王玉虎在连续三天三夜的审讯下,招供了“强奸杀人”的作案经过,遂被起诉。


  最初,当地群众还断定王玉虎没那么大的胆;死者家人也不相信是与死者认识的王玉虎干的。但毕竟他“招认”了,而且据说还“招”得有鼻子有眼。


  警方为此举行了声势浩大的公捕大会,血案就此一锤定音。愤怒的死者亲属把王家砸了个底朝天,还用刀砍伤了王玉虎的大哥。


  回到案件本身,他的母亲想不到为了撇清关系的假证明竟给儿子带来了“死囚”命运。惟一值得庆幸的是,案发时王玉虎未成年,因而留下一命,被判死缓。


  三门峡市检察院的起诉书说,被告人王玉虎到本村西岭地里,发现同村女青年宋某某在地里摘豆子,即产生奸淫歹意,使用殴打威胁的手段,将宋拉到吴某某承包的玉米地里,逼迫宋某脱掉裤子,将其强行奸淫。事后怕宋控告,使用手掐住其脖子,将宋活活掐死,后抛尸沟里,隐藏罪证。“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笔录、法医学鉴定书等在卷为证,被告人也曾作过供述。”


  现场实测证伪


  1990年初,王玉虎的父亲找到陕西省渭南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耿民,哭诉:“王玉虎案发那天下午就和我在一起干活,哪能去作案?肯定是抓错人了!”耿民有点不相信,便安慰他说:“如果真是这样,法院会把人放了。”


  耿民随后动身去法院查阅卷宗,并会见了王玉虎。王玉虎是这样向他描述了招供经过的:


  警官:“作案时你见死者穿何式裤子?”王玉虎答:“是女式的。”


  警官:“不对,你再想想。”王玉虎(想了想):“是男式的。”


  警官:“死者穿的裤子是啥颜色的?”王玉虎:“是蓝色的。”


  警官就在审讯室的黑板上写了一个“蓝”字,又写了一个“黑”字,随后在“黑”字下划了两道杠杠,并反复提问。王玉虎:“是黑色的。”


  他对律师称,审讯过程就这样,说“对”了,就记入笔录,否则就体罚。他的颈椎、腰椎多处骨折,身上至今有伤疤。在看守所内的血衣,他保留了数十年至今。


  经过查阅卷宗,律师发现该案存有数十个矛盾和疑点。比如,“奸杀地”距“摘豆地”相隔数十米,口供中王玉虎虽然提到过“摘豆地”,但因不是同组人,他并不知道宋家“摘豆地”的具体位置,无法做出描述。对“奸杀地”,他从来就没提及过;又如,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王玉虎当天到过“本村西岭地”。


  经过梳理归纳分析,耿民称,控方的控诉思路和要点是:


  1、王玉虎讲假话(当天外出的假证明),可能是在掩盖作案事实;


  2、“招供”证明存在作案“事实”;


  3、有人证明王玉虎当天下午有约一小时的时间空隙,说明有作案时间;


  4、从死者阴道提取的混合斑,和现场提取的毛发含B型血物质。经鉴定死者系O型血,王玉虎为B型血,证明凶手是王玉虎。


  耿律师据此确定了辩护方略:本案是一起重刑案,一旦事实被认定,按当时“从重从快”的刑事政策,必然要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案发时王尚未满18周岁,属依法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因此,“保命”辩护既是最低要求,也是达到最(高)终辩护目标、还原事实真相的前提和基础。最低要求一旦实现,则一定要跟踪到底,实现于最(高)终辩护目标,使当事人获释。


  律师根据王玉虎“供词”,结合发案现场绘出了王当天“作案”时行走路线图,并沿图进行最快速的用时实测,结果用时80分钟。这就是说,即使不算作案时间,也已超出控方证人说的“有1个小时空档时间”。


  “供词”的重要情节,也与警方勘查所得相去甚远。比如王玉虎交待说看见死者内穿肉红色的秋裤和三角裤头,而警方尸体鉴定书上记载:死者内穿白底蓝花针织长衬裤,花布裤头套在头部;又如,王只字未提死者与之搏斗扭打的情节,而警方勘查笔录上却记载,作案现场有3平方米和6平方米的两块蹬压痕;此外死者亲属反映,死者手、脚(指)趾缝向内有较深的刀割痕迹,一手指被折弯,腹部有紫色压痕(这些在尸体鉴定书上没有提及)。种种迹象表明,死者与凶手进行过殊死搏斗,然而王交待说他是在站立情况下将对方掐死的。


  耿民认为,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被告人血型一致(均为B型血),并不能确认王玉虎就是凶犯;鉴定死者血型所用检材,是在死者血衣上任意剪取的一块而非尸体血液,还不能排除系凶犯在搏斗受伤后所留,需要开棺重新提取死者毛发确定。


  耿民认为王玉虎无罪,向三门峡中院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释放王玉虎的请求书。“但法官说:‘要放王玉虎,得先把真凶抓来。’”耿民说,这显然不是律师能做到的。另一方面,给王玉虎判了死刑,就等于把真凶永远掩藏在无人知道的地方。


  1990年8月21日,三门峡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玉虎目无国法,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强奸杀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犯罪时年龄未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判处王玉虎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复查,再审裁定发回重审


  宣判后,王玉虎及其亲属坚决不服,提出了上诉。耿民亦往北京申诉。最高检办公厅一位处长看材料后给河南省检察院打了电话,并告诉耿民:河南前不久刚平反了一起冤杀案,他们一定会慎重对待的。


  由于死者血衣、可能带精斑的裤头在侦查阶段“丢失”,只有死者阴道提取的混合斑检材尚在。在当时的进退维谷中,耿民偶然认识了一种新技术——DNA。他得知西安医科大学刘明俊教授从美国学习归来,并引进了一套检测设备,先后两次前往请教,提出对王玉虎做DNA鉴定的请求;同时,他得知河南已有利用DNA技术破案的实例。但他跑过去后,河南高院一女法官答复:死者血型复检和DNA对比检验没有必要。


  最后,河南高院没有采信耿民的辩护意见,于1991年5月15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王玉虎被送往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虽屡屡受挫,耿民律师却越挫越勇,王玉虎亲属继续申诉。


  长时间的长途奔波,让耿民频频发生胸闷和心脏早搏,体力愈加不支。此时的王家,生活更是十分困难,甚至出不起律师的交通费。耿民只好从西安一位商人朋友处借钱相济,到监狱会见了王玉虎。王玉虎的哥哥则背着干粮进京申诉。


  1992年1月,河南高院向耿民所在的律所发出一封“劝服函”,称耿民为王玉虎强奸杀人辩护一案已审理终结,耿民不服,多次申诉。“经研究认为:王玉虎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一审、二审以强奸杀人罪判处王玉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正确的。请耿民息诉。请你所把本院寄给耿民的送达回证尽快寄回。”


  是年3月,耿民携案卷材料,第二次进京。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把材料转给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后,他又写出《莫让杨乃武式历史悲剧重演》的文章,分送中央有关机关和媒体。他认为:王无作案时间;辩护人调查中掌握的大量“特异”情况和矛盾无法排除;有罪指控基本事实失实。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最高法院和河南高院对该案进行全面复查。


  1994年的最后一天,河南高院再审裁定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三门峡中院重审。


  1996年3月27日,王玉虎在狱中收到这份裁定书。其后,被带回灵宝市看守所。又在看守所度过3个月后,终于在1996年7月11日,以“取保候审”的名义,开释回家。


  从1990年7月10日耿民第一次上书要求依法释放王玉虎算起,已经整整过去了六年。


  拍案惊奇,20年前即已发现精液属他人


  获释后的王玉虎满身伤痛,还患上了严重风湿病。他直不起腰,不能劳动。


  王玉虎等着法院重审该案,但他的案子成了烫手山芋,始终没人过问。


  作为1997年《刑法》颁布前按“无罪推定”原则辩护获得成功的重要案例,2000年,耿民对王案的辩护荣获司法部刑辩案例“金獬奖”,并被编入《首届全国律师优秀案例“金獬奖”获奖作品选》一书。


  可是,10年过去了,15年过去了,20年也过去了,王玉虎的父母已先后含恨辞世,三门峡中院仍未对此案重新开庭审判。


  王玉虎的“罪犯”身份,让他无法正常生活,至今43岁仍然孤身一人。“毕竟谁会跟一个死囚谈对象呢?就连找工作也四处碰壁。”王玉虎的同学孙永平说。


  2014年6月,孙永平资助王玉虎在当地请了一名律师,为他跑重审的事。


  在查阅案卷后,这名律师发现:河南高院随同再审裁定下达给三门峡中院的,还有一份“(1994)豫法刑函字第52号”函。该函指出:被告人供述的作案过程跟尸检结果不一;被告人供述的现场情况与现场勘察情况有出入;被告人供述的抛弃被害人鞋子的位置与实际不符。最重要的一点,则是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对被告人血液和死者阴道的擦拭物(内有精斑)做了DNA检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现场提取的死者阴道内擦拭物上的精斑,不是被告人王玉虎所留。”


  这意味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法院的过问下,审判机关早在1993年到1994年申诉期间,就已委托鉴定机构作了鉴定,且有了明确结论。


  2014年12月,耿民在写给河南高院及院长张立勇的信中,提出两点建议:


  一、依据DNA鉴定结论,由河南高院直接宣告王玉虎无罪。


  二、如该院不能直接作出王玉虎无罪的判决,建议按照刑诉法回避的规定,指定三门峡中院以外的中级法院管辖。


  “生命对法律的敬畏,源于裁判对生命的尊重。如果裁判强施于生命,那么,生命也将无视法律。”耿民律师说,若非案发时间距他成年还有90多天,王玉虎脑袋早搬家了;他的清白,现在应该到来了。


  退回公安仍未结,真凶或已不在人间


  这起案件何时重审?为何搁置了长达20年之久?三门峡中院办公室主任王保奇今年3月19日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称,自己只是接待过王的上访,对具体案情并不了解。他说,案卷早已退回了公诉机关三门峡市检察院,检方又退回了侦查机关灵宝市公安局。


  “我也觉得这个时间太长了。但案卷没在我们这里,我们也没法进行审理。”王保奇说。


  今年3月,耿律师发出了一份给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卫铁峡的《律师建议书》,请求对王玉虎终止侦查并撤销对其刑事立案。


  卫铁峡随后约见了耿民律师。“卫局长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要求撤销这起案件。”耿律师称,卫铁峡及一位副局长坚持称这不是错案,王玉虎还是嫌疑人,并且对DNA鉴定意见有不同看法。“警方说还在侦查。我问他们啥时候侦查结束?啥时候移送检察院?他们说检察院不收此案,然后又说最近会再移送一次。”


  卫铁峡亦曾在电话中对媒体称,这起案件仍在继续侦查,对于近期是否会结案,则不予作答。


  中国刑诉法学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高一飞教授认为,在美英也有刑事侦查时间很长的案子,但前提是必须尽力去查,且案件足够复杂,譬如洛克比空难,1988年发生,2000年才起诉到法庭。他认为王玉虎案应该尽快得到妥善的处理。


  这起命案如果王玉虎不是凶手,那么凶手必然另有其人。他会是谁呢?当年警方有没有发现?他在何处?


  耿民律师称,1996年,王玉虎在被取保候审释放后的第二天,曾在二哥的搀扶下,带着从山里采来的一篮野拐枣前往探视。他深深地鞠了一躬,没有笑容,也没有眼泪。随后,他颤微微的口唇,十分清晰地讲述了一段始料不及的故事:


  1989年,经警方十多天的突审排查,与死者同村的张某(死者恋人)、宋某(身上有血迹)、王玉虎、王玉虎大哥四名男子被列为怀疑对象。


  四人中除王玉虎外,王玉虎大哥尽管当初因替王玉虎申诉精神倍受挫伤,但如今尚健在。另外两名嫌疑人,张某已自杀;宋某在侦查初期曾被发现身上有伤,并从其床下搜出带血衣裤和血手帕等,但王玉虎“招供”后,他被排除了。


  宋某后因流氓罪,另案获刑6年。服刑中他被宽大假释,但后来又犯了一起杀人案,恰逢1996年“严打”被判处死刑。在杀人案审判中,王玉虎由监狱解回,与其同关在一个看守所。虽未见面,但二人因案件在当地均是“知名人士”,王玉虎称,他从与宋同监舍关押的人口中听闻,宋某在被判死刑伏法前的一次忏悔中,道出了1989年奸杀案的秘密。


  耿民律师说,因这位与宋同监舍关押的人姓名和去向均不详,上述说法是真是假,无从考证。不过,公安办案中却有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蹊跷:


  据王玉虎被传讯之前1989年8月20日“灵公尸检(89)第47号”《死因鉴定书》:“…死者阴道内见精斑(详见物证检验)…”但卷内所附《物证检验鉴定书》,委托检验日期却是9月20日,作出结论是9月27日。晚了一个多月是何原因?当年8月20日前就已作出的《物证检验鉴定书》哪儿去了,结论是什么,又为何弃而不用?9月27日《物证检验鉴定书》关于死者血型,使用的检材是从死者衣裤上剪取的“一块血布”,其血迹无法排除是搏斗中由凶犯留下的。所检结果,死者和嫌疑人宋某的血型均为O型。此后,现场提取的死者带血的衣裤、尸体血液以及可能带有精斑的裤头等关键证物,更是再无下落。


  耿民律师认为,这些嫌疑和蹊跷并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


  不过,嫌疑人宋某已在1996年因另案被执行死刑。“不管怎么说,公安部第二研究所的DNA检验结论已为王玉虎洗清了冤屈。”


  附:“王玉虎案”时间表


  1989年7月29日,灵宝市豫灵镇文峪村21岁的未婚女青年宋某某在田间被强奸杀害;


  1990年8月21日,因案发时被告人王玉虎未满18岁,三门峡中院作出一审死缓判决;


  1991年5月15日,河南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199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最高法院和河南高院对该案进行全面复查;


  1993年4月,专案组法官约律师到三门峡市征求意见;


  1994年12月底,河南高院再审裁定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三门峡中院重审;


  1996年7月11日,王玉虎得以“取保候审”回家;


  2014年6月,律师发现,早在1994年,河南高院曾随同再审裁定下达给三门峡中院一份函件中明确“现场提取的死者阴道内擦拭物上的精斑,不是被告人王玉虎所留。”


  案件至今未结。公安局负责人称,案件仍在继续侦查。


无界新闻




添加到del.icio.us 添加到新浪ViVi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POCO网摘 添加到天天网摘365Key 添加到和讯网摘 添加到天极网摘 添加到黑米书签 添加到QQ书签 添加到雅虎收藏 添加到奇客发现 diigo it 添加到饭否 添加到飞豆订阅 添加到抓虾收藏 添加到鲜果订阅 digg it 貼到funP 添加到有道阅读 Live Favorites 添加到Newsvine 打印本页 用Email发送本页 在Facebook上分享


Disclaimer Privacy Policy About us Site Map

If you have any requirements, please contact webmaster。(如果有什么要求,请联系站长)
Copyright ©2011-
uuhomepage.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