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生态保护不力领导干部将被问责 |广州|环境保护_新闻资讯
年底前广州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要为流溪河建生态补偿机制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去年10月作出了《关于加强我市生态保护制度建设的决议》。昨日,广州市环保局局长杨柳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决议落实情况时透露,今年底前广州将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以后生态保护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职务任免挂钩,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到位等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后果将被问责。
■本版采写: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禁止开发区域将有生态补偿
据了解,根据上述决议要求,市政府已专门制定了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具有广州地方特色,且较为系统和完整的生态保护制度体系。
方案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措施。包括:从明年起,将生态保护作为立法重点,用3到5年的时间,完善广州市生态保护法规规章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制度,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广州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控制线图则制定,划定二级及以下控制区边线。
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广州市生态补偿有关办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稳步提升补偿标准,逐步建立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以及重大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保护将与领导干部任免挂钩
方案提出,今年底前要制定《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生态环境治理、清洁能源推广等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并增加对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在此基础上,逐步将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控制线落实、生态保护资金到位等情况纳入生态保护绩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要求2018年底前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机制。2017年底前,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与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职务任免挂钩。2016年底前,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后果的责任人员,运用党纪政纪进行处分。
将出台办法鼓励举报生态违法行为
方案提出,今年起,实行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办理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以及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者的法律责任。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有关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方案还表示,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综合发布平台,从2016年起,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考核结果、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状况。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将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此外,鼓励公众举报生态违法行为,要求在2016年底前出台《广州市举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奖励办法》。
金羊网-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