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小川 通讯员 倪栋威 高慧) 为躲避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惜向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日前,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启东金阳光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5万元,判决原法定代表人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受贿官员另案处理。
(原标题:行贿环保局官员 启东一企业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