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 articles| All Pictures| All Softwares| All Video| Go home page| Write articles| Upload pictures

Reading number is top 10 articles
巴特尔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王正伟不再担任
山西书记王儒林:卖一吨煤利润买不到一瓶饮料-煤炭-山西
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半年 这些“福利”你享受了吗?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
“习主席法国津巴布韦南非行”漫评
Laborer in Shandong, Shaanxi Province over unpaid wages was detained 18 officials be punished
揭秘民航空中反恐精英:一名空姐能敌两名大汉-空姐
山东德州坠楼副市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纪-山东德州
深圳滑坡首位幸存者获救 消防员挖土近8米(图)-深圳滑坡-幸存者
外交部:中方在有关海空域活动合法 日方应停止干扰
Reading number is top 10 pictures
Sora aoi in China1
中国女孩大胆自拍,显露完美身材
In the world the most mysterious 21 place landscape2
Extremely rare TianShan Mountains snow lotus2
A letter to parents choose world of warcraft seven big reason
Summer is most suitable for young people to travel in China10
The money of more than 100 countries and regions6
Angie Chiu vijara myth1
Rendez-vous Sleep with actress, three days to earn 600000
Female star bikini
Download software ranking
Unix video tutorial12
Call Of Duty2
虚拟机5.5.3版
实战黑客不求人
美女写真2
Prostitutes diary
XML+Web+Service开发教程
Boxer vs Yellow1
Twenty piece of palm leaf
Eclipse 4.2.1 For Win32
delv published in(发表于) 2013/12/29 7:07:15 Edit(编辑)
Former civil servant charged with bribery in business in Henan, 13 convicted insisted on petition

Former civil servant charged with bribery in business in Henan, 13 convicted insisted on petition(河南原公务员经商被控受贿,13次判有罪坚持上访)


(
河南原公务员经商被控受贿 13次判有罪坚持上访|卢玉彰|信访|受贿_新闻资讯

  涉诉信访如何法治化? 难以终结的诉讼 除了罪与非罪的实体审判,卢玉彰受贿案形成了一审有罪——上诉——二审维持——申诉——发回重审——再判有罪——再次申诉的18年循环


  本报记者 王峰 北京报道


  50岁的卢玉彰有点犯难于描述他的现状,他是一个刑满释放的犯人,可他却还在等待判决自己是否有罪的二审开庭。


  在他的身上,法律上演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尴尬,一审法院判了他5次有罪,二审法院则判了他8次,其中维持有罪2次,发回重审3次。2013年8月20日,卢玉彰再次被判有罪。


  18年前,下海经商的原河南省安阳市公务员卢玉彰被控受贿罪,不服有罪判决的卢玉彰屡次在终审判决后申诉,个人坚持与司法权威由此开始拉锯。18年间,围绕卢玉彰案形成了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共19份司法决议。


  除了罪与非罪的实体审判,卢玉彰受贿案形成了一审有罪——上诉——二审维持——申诉——发回重审——再判有罪——再次申诉的无休止循环。司法程序的“耐心”也是有限的,在司法救济屡次陷入停滞时,卢玉彰及其家人的“上访”总能成为他的救命稻草,重启再审。


  今年11月12日发布的三中全会《决定》中称,“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涉法涉诉信访严格来说违宪,因为它可能破坏宪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告诉记者。


  新一轮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目前正在试点运行,一名试点机构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试点以来,“涉法涉诉信访接待量增加了1.2倍,但除了转交、移送,尚无‘依法终结’的尝试”。


  司法权威和程序正义遭遇了现实的压力——信访。仅仅2008年河南省法院的5轮大接访,就迎来了16674件上访,其中的7109件涌向了河南省高院。


  在即将启动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之际,“喊冤”18年的卢玉彰戳到了“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 目标的痛点,公平正义与司法权威之间应该如何统一?“信访”彰显了其间的张力。


  受贿的商人?


  1993年,原河南省安阳市二轻公司团委书记卢玉彰决定下海,当时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夜,团中央和河南省共青团系统都下发了文件,鼓励兴办经济实体。


  卢玉彰在单位办了停薪留职,投身商海,但却留了一个尾巴:他注册成立的安阳市青年信息中心(下称信息中心),名义上仍是二轻公司团委下属的集体企业。


  这样的“红帽子”企业是那个时代的特色,“那时私营公司凤毛麟角,个体户又面临很多限制,比如没法和外界对接”,卢玉彰说。信息中心注册资金3.5万,卢玉彰向朋友借了2万,又拿出了自己价值1.5万的微机(电脑)。


  信息中心是个自负盈亏的企业,为了留住自己在二轻公司的岗位,卢玉彰“自己把工资转账到二轻公司,再由二轻公司发给自己”。


  当时,安阳市设立了高新技术开发区,卢玉彰向亲戚朋友借了钱,征了21亩地,打算盖一座办公楼和三座家属楼。


  卢玉彰的邻居、钢材贸易商赵鸿兴找到他,向他介绍了建筑商荣天顺,荣天顺的单位是安阳市安装四公司,“名头很亮”,卢玉彰于是与荣天顺签订了建筑施工协议。


  荣天顺其实只是安阳市一个乡建筑队的包工头,挂靠在安阳市安装四公司,因为管理费纠纷,不再被安装四公司认可,也因此被高新区建设局制止施工。最终,卢玉彰退回了荣天顺10万元施工保证金,双方的协议就此终止。


  半年以后,卢玉彰被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带走,被指控受贿。“赵鸿兴通过另两个人介绍了荣天顺给我,为此,荣天顺答应给他们回扣,并从赵鸿兴那里购买钢材。”卢玉彰说。


  这笔钱一共12万元,其中包括8万元现金和4万元钢材款。


  1996年6月,卢玉彰被以受贿罪起诉到了文峰区法院,检方指控其和赵鸿兴收了这12万元,其中卢玉彰拿了7.5万。


  卢玉彰并不认罪,检方指控荣天顺将12万分3次给了赵鸿兴,再由赵鸿兴分3次给了卢玉彰7.5万。案卷资料显示,第一次送钱是在卢玉彰的办公室,只有卢和赵两人在场。


  第二次是在安阳宾馆,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王嫣然在场,但王嫣然称自己当时在北京上学,并提出有火车票和同学作证。王嫣然在1995年10月27日被检察院带走询问,她在1996年1月31日给河南省检察院写信,控告曾遭刑讯逼供。此后,王嫣然的口供再未被法院采纳。


  第三次送钱是在赵鸿兴家里,其妻子朱梅娣出具了证言,但案卷资料显示,其供述多次出现矛盾。


  卢玉彰说自己也遭到了刑讯逼供,其供词多处矛盾。1995年10月27日的两份口供中,卢玉彰承认分3次收了赵鸿兴7.5万元,但笔录上并没有他的手印和签字。


  卢玉彰回忆说,检察员在讯问前拿出这两份已做好的笔录要他签字,他拒绝,因此,当时的检察员王晓明在上面注明卢玉彰“不看笔录不签字”,2009年时,王晓明还曾出具证明予以确认。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被讯问人签字确认的笔录并不具备效力。


  卢玉彰还认为,自己并不符合“国家公务人员”这一受贿罪主体。其时,他已从二轻公司团委停薪留职,尽管名义上信息中心是一个集体企业,但信息中心自负盈亏。且3.5万的注册金全部由自己承担,“我没必要为我自己吃回扣”,卢玉彰说。


  但1996年9月12日,卢玉彰被文峰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这是卢玉彰的第一次判决。


  刑期已满,仍在申诉


  卢玉彰选择上诉,两个月后,安阳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文峰区法院重审。同时,安阳市中院还附函文峰区法院称,卢玉彰案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信息中心企业性质不清,二是卢玉彰三笔“受贿”中,前两笔应“进一步查证”。


  七个月后,文峰区法院再次作出了同样的判决。卢玉彰也再次上诉。


  1997年11月18日,安阳市中院作出了第二次二审的判决,这是一个相对“缓和”的判决,卢玉彰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去掉了一审时“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的附加刑。


  终审结束,卢玉彰被投监服刑。卢介绍,在监狱里,他开始每个月甚至每周写信伸冤,这些寄往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等机构的信件交给狱警后,全部石沉大海,自己反而因此被评为“顽危犯”。


  申诉的任务,落在了卢玉彰75岁的父亲卢绍卿肩上。卢绍卿是1952年北京师范大学物理系毕业生,曾任安阳市第15中学校长和市科协副主席。


  卢绍卿本人即是上访申诉的“获益者”。由于文革中被江青接见,文革后卢绍卿被作为“三种人”清理,靠着不断上访才讨回清白。


  卢绍卿独自一人到了北京,凭着一张市老龄委的记者证,竟进了最高人民法院。


  尽管接待他的最高法院法官说,“这个案子还隔着省高院,到不了最高法院”,但还是在1998年2月,为卢玉彰案发了一封函,指令河南省高级法院再审。河南省高级法院也发函,指令安阳市中院再审。


  为此,安阳市中院曾在1998年8月向河南省高院书面请示,请示中写上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判决意见:认定原判正确;应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整整一年以后,河南省高院才向安阳市中院作了批复,称卢玉彰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卢所在企业性质决定的,“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卢玉彰称,发回安阳市中院重审后,一度决定由该院院长任审判长,在安阳市下辖的林县异地审理,“但开庭前这名院长摔断了腿,程序也因此更改”。


  1999年12月19日,卢玉彰的父亲到最高法院申诉两年后,安阳市中院下发了一份通知,驳回了卢绍卿的申诉。在认定信息中心注册的3.5万元来源问题时,卢玉彰所称的从自己朋友处借的2万元现金,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被认定为“是以青年信息中心名义所借”。


  卢绍卿选择了再次申诉,但直到2002年1月,河南省高级法院才接纳了他的申诉,并指令安阳市中院再审。2002年6月,安阳市中院没有像上次那样驳回他的申诉,而是决定再审。但半年之后,再审的结果仍然是驳回申诉。


  在刑事诉讼中,申诉属于审判监督程序,2013年施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在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以前,申诉作为一个“非常规”审判程序,理论上没有“终点”。


  2003年1月,卢玉彰在减刑2年9个月后提前出狱。至此,他的受贿案已经产生了包括3份判决,2份裁定在内共9份司法决议,但他还要“再碰碰运气”。


  被上访“误伤”的法官


  河南省高院已经为卢玉彰案两次发回重审,安阳市中院2003年3月裁定驳回他的申诉后,卢玉彰又多次到市里、省里申诉。路径多种多样,包括法院立案庭、院长接待日、法院的纪检委等等,“有人接待,也有人收材料,但就是没有回信”。


  这一次,他决定换个办法——上访。2003年年底,卢玉彰到了北京,闯了府右街的一个大门,“身子钻进去了一半”。这一下“产生了轰动性效应”,卢玉彰被拉到“马家楼”住了几天。


  “马家楼”是一个民间称呼,全称是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北京市民政局网站介绍,其主要职责为,承担外地来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安置等方面工作。


  几天后,有人来“马家楼”找卢玉彰,“让我回去到省高院交材料,给我立个案”,他说。


  立案很顺利,但直到2005年7月15日,河南省高级法院才给卢玉彰下达了一份驳回申诉通知书,称“你向本院的申诉理由,与你原申诉理由基本相同,原审已经查证,依法据实驳回”。


  申诉再次碰壁,可卢玉彰已成了安阳当地的一名“上访明星”。2008年3月初全国“两会”时期,安阳市9名政府工作人员“陪着”卢玉彰来北京上访。“这9个人专门陪我一个,主要是文峰区信访部门的”,卢玉彰说。


  事实上,卢玉彰的户口此前一直在安阳市的北关区,信息中心也注册在北关区,当年卢玉彰“出事”,侦办机关竟是没有管辖权的文峰区检察院,本就令他不解。他成为“上访明星”后,他的户口被“鬼使神差地挪到了文峰区”。


  卢介绍,在北京,安阳市信访局的一名科长和安阳市中院立案庭的一名庭长,已提前等在宾馆。这名庭长对卢玉彰说,“法院判你重刑,不可能没有证据,时间长了,你可能忘了。我回安阳后,召开听证会解决你提的问题”。


  卢玉彰一听要开听证会,兴高采烈地回了安阳。3月18日,这名庭长要卢玉彰写三份申诉状交法院。可到了24日,卢玉彰却接到电话说:“听证会不开了,你有意见向上级反映吧!”


  这个时候,卢玉彰83岁的父亲卢绍卿学会了写博客,他马上写了一篇名为《法院的听证会》发到网上,引用了这名庭长的几句话。“不久以后,这名帮了我的庭长就被撤职了。”卢玉彰说。


  被卢玉彰案“误伤”的法官不止一个。河南省高院从2009年开始要求所有生效判决书上网,但卢玉彰案的判决书却一直没能公开,卢玉彰去安阳市中院“讨说法”,“一名刑庭庭长给我上了网,随后也被撤职了”,他说。


  河南法院大接访


  听证会落空后,卢玉彰的申诉再一次看不到方向,但他很快“迎来了好机会”。


  2008年1月,原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张立勇调任河南省高院院长,从5月开始,河南省当年举行了5次三级法院大接访活动。


  2008年5月5日的大接访,省高院接访了2700多起案件,6月2日的第二次大接访,省高院又接访了近3000多名上访者。有数据显示,6月2日第二次大接访的案件中,30%为重复来访。


  卢玉彰也加入了上访大军。他在队伍中连续排了三天队,直到第三天才“拿到了号”。为此,他从前一天晚上6点开始排队,三天时间只吃了一顿饭。


  只用了不到3分钟时间,接待卢玉彰的法官看了他的判决书后说,“你回去等通知,我给你立个案”。


  不仅是卢玉彰,整个河南省的访民都对这次大接访寄予了很大希望。2009年1月,张立勇向省人大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中,称该省赴最高法院信访量在全国的排名退居第八——最高法院副院长专门给他发来短信道贺。而此前,该省信访量长期高居全国前三名。


  大接访在其时遭到了法学界的强烈质疑,有媒体称张立勇为不按“法理”出牌的大法官,光明网一篇评论直言“法院大接访乃法治之悲哀”,质疑大接访可能将法院带入“上访有理、上访者得利”的非法治化漩涡。


  但在此次接访中,上访案件的办结率超过了99%。


  大接访几天之后,河南省高院下达了再审决定书,第3次将卢玉彰受贿案发回安阳市中院审理。


  安阳市中院开庭时,已经84岁的卢绍卿上庭给儿子做辩护人,却因为感觉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中途退庭。2009年1月10日,卢绍卿写了篇博文《有话问大法官》,称“市中级法院把公民的申诉给‘挂’了起来”,然后把文章寄给了张立勇。


  卢玉彰也不知道张立勇有没有看到这篇文章,但几天后河南省高级法院的一名法官就到他家了解情况。当年1月22日,张立勇到安阳市下辖的滑县慰问法官,“中途特意改道安阳市中院,去过问卢玉彰案”,卢玉彰目前的代理律师之一闫创说。


  2009年1月16日,安阳市中院以事实不清,将卢玉彰案发回文峰区法院重审。当4月16日文峰区法院开庭时,主审法官来自少年庭——文峰区法院刑庭的法官已经全部审过卢玉彰案,根据回避原则,文峰区法院刑庭已无人可用。事实上,3个月前审理卢玉彰案的安阳市中院的法官,也是抽调自少年庭。


  这距离文峰区法院上一次审理卢玉彰案,已经过了12年。“文峰区法院的气愤可想而知”,卢玉彰说。7月1日,文峰区法院做了判决,除了再次判卢玉彰10年有期徒刑,1997年二审时已被去掉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又被加了回去。


  值得注意的是,文峰区法院的判决依据了1979年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而这两部文件当时已经失效了。


  卢玉彰选择了第3次上诉,当年12月,安阳市中院二审再次改判卢玉彰 “有期徒刑10年”。看起来,一切重回原点。


  “盖的楼早被拍卖了”


  卢玉彰无奈之下,只好又去了一趟北京。在2008年举行了5轮法院大接访后,河南省在2009年树起了“争创无赴京上访法院”的雄心。


  这一次上访后经过询问和交涉后,卢玉彰“幸运”地再次得到了一个河南省高院的立案。


  这次上访差点改变了卢玉彰的命运。河南高院文号为(2010)豫法刑再审字第043号的再审决定书上,清楚地写着“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


  刑诉法规定,对于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如果发现确有错误,上级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但在司法实践中,上级法院往往选择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卢玉彰案中,河南省高院已指令安阳市中院重审了3次。


  河南省高院负责提审卢玉彰案的,是审监庭一名即将退休的老法官刘信生。这是刘信生退休前办的最后一件案子,12月25日,刘信生在电话里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当时,合议庭对卢玉彰的意见比较一致:卢玉彰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身份,没有证据显示二轻公司团委向信息中心出资”。


  但卢玉彰等了整整一年,也没等来河南省高院的无罪改判。2011年12月30日,河南省高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直接发回文峰区法院重审。“没有改判的直接原因,是我们一直没有找到本案的第二被告人赵鸿兴,从而没法开庭”,刘信生说。


  河南省高院向文峰区法院下发了一份监督指导意见书,意见书中罗列了卢玉彰案的四个问题,包括企业的性质取决于出资;工资是检验是否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据;以及两个卢玉彰是否收钱的证据问题。其中认为,没有卢玉彰签字的两份供述“明显不合法”,另外,对卢玉彰的全部4份亲笔供词,认为其全部发生在卢玉彰被拘留前,“取证程序明显违法”。


  整整一年后的2012年12月5日,文峰区法院作出了第4次判决。这份判决驳回了检察院对卢玉彰受贿7.5万的指控,但认定赵鸿兴从荣天顺那里收了12万元,至于“卢玉彰是否从赵鸿兴处分得贿赂款属于内部分赃问题,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开庭前,文峰区法院到河南省高院做汇报,“他们还是要做有罪判决”,刘信生回忆。“从他们的汇报中流露出,如果改判无罪将带来很多问题,比如卢玉彰盖的住宅楼早就被法院拍卖了”,刘信生说,“在这次汇报会上,河南省高院与文峰区法院的意见差别很大”。


  刘信生在退休前3年才从刑庭转到审监庭,专门审理刑事申诉案件。3年时间里,他创造了河南省高院历史上申诉案件改判数量之最:直接改判6起案件无罪,以及对六七起案件做了不同程度的改判。


  但文峰区法院庭审时,第二被告人赵鸿兴同样缺席。2013年3月,安阳市中院以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再次将案件发回文峰区法院重审。


  今年8月20日,18年第19份司法决议出炉,文峰区法院仍然坚持了对卢玉彰1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而此时,卢玉彰已出狱10年。


  至此,卢玉彰案共被4次发回重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介绍,早在2003年,“两高”和公安部关于防止超期羁押的司法解释中,就规定了“二审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2013年1月,新刑诉法实施,“新刑诉法亦要求,再审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陈永生说。按照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二审案件的再审,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如果严格依照刑诉法,不久后卢玉彰的二审判决作出后,他将没有机会再次申诉。


(编辑:SN095)
2013年12月29日02:39
21世纪经济报道
)


添加到del.icio.us 添加到新浪ViVi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POCO网摘 添加到天天网摘365Key 添加到和讯网摘 添加到天极网摘 添加到黑米书签 添加到QQ书签 添加到雅虎收藏 添加到奇客发现 diigo it 添加到饭否 添加到飞豆订阅 添加到抓虾收藏 添加到鲜果订阅 digg it 貼到funP 添加到有道阅读 Live Favorites 添加到Newsvine 打印本页 用Email发送本页 在Facebook上分享


Disclaimer Privacy Policy About us Site Map

If you have any requirements, please contact webmaster。(如果有什么要求,请联系站长)
Copyright ©2011-
uuhomepage.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