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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回应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应受党内处分-处分-中纪委

Writer: qq Article type: The daily news(新闻时事) Time: 2015/11/19 9:20:03 Browse times: 147 Comment times: 0

中纪委回应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应受党内处分-处分-中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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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回应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应受党内处分|处分|中纪委|超速_新闻资讯

  原标题:中纪委回应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应受党内处分


  中新网11月19日电 “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对此,中央纪委法规室今日给出答案: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处分。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为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解读工作,推动“两项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推出“‘两项法规’权威答疑”,请中央纪委法规室陆续解答网友关注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有网友提问,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表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表示,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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