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 articles(网络文学目录) All Pictures(图片目录) All Softwares(软件目录)

 
教育部:小学须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为其注册学籍

Writer: qq Article type: The daily news(新闻时事) Time: 2015/9/2 9:50:24 Browse times: 299 Comment times: 0

教育部:小学须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为其注册学籍


Head photo

20150901
Go homepage
Upload pictures
Write articles

教育部:小学须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为其注册学籍

学生资料图。中新社发 张广玉 摄

  中新网9月2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小学新生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小学须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为其注册学籍,中职须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晚于2015年11月20日)为其注册学籍。

  据介绍,教育部从2012年开始先后建设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小学学籍系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系统)、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前系统),为全国所有中小学和中职学生、部分学前幼儿建立了电子学籍。

  学籍接续工作包括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是以小学(含附设小学班)为主体,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时,接续已建学籍幼儿的电子学籍档案;中职新生学籍接续是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时,接续已建学籍中小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避免学籍重复。

  通知要求,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要求,在中小学学籍系统和中职学生系统中利用相关功能导入新生名单、接续学籍、补录新生其他信息、审核学籍档案,完成新生注册。小学须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为其注册学籍,中职须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晚于2015年11月20日)为其注册学籍。
(责任编辑:un657)
2015-09-02 20:37:25
中国新闻网





There are 0 records,
Comment:
Must be registered users to comment(必须是注册用户才能发表评论)

Disclaimer Privacy Policy About us Site Map
Copyright ©2011-
uuhomepage.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