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纪委干部撞车爆粗口 交通肇事者获刑18个月
法晚深度即时(记者 陈威)昨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撞车纪委干部被定寻衅滋事”案,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该案择期判决。今年5月,包括曾经被公安机关定性为“交通肇事者”的五名被告一审被判决18个月,缓刑2年和免于刑事处罚。而此前该案因为“受害人”、山西省纪委干部赵润喜车辆被追尾后,对交通肇事者大爆粗口而备受舆论关注。
今年3月,一段标题为“山西纪检干部当街恐吓百姓”的视频(链接:http://r.m.baidu.com/p2lmxh3)在网络广泛传播,视频中一男子驾驶晋ALR15X牌照黑色本田车被后方来车追尾后与人发生争执,在争执中该男子自称“我是纪检委的”并多次爆粗口辱骂对方。媒体对视频反映的事件进行报道后,山西省纪委宣传部部长范晋昌随后证实,视频中的男子系山西省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赵润喜,省纪委领导已要求赵润喜对此事作出书面检查。
这个看似案情简单的交通肇事案,几天后却出现重大逆转:视频中被赵润喜多次爆粗口辱骂的交通肇事方以及其他四名相关责任人,随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务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后,侦查机关再次将羁押罪名改为“寻衅滋事罪”。随后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一审开庭期间,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有多份证据涉嫌刑讯逼供取得,应当不予认定”。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采信了以上辩护意见,以公诉机关提交的公安机关多份证据“不能排除非法取证的可能,故在侦查机关所做供述依法予以排除。”
值得关注的是,一审判决书同时根据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采信了公诉机关针对5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罪”的公诉意见。2015年5月8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某等三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判决潘某等2人犯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于2015年5月19日对此案提出抗诉。8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期判决。
(责任编辑:UN660)
2015-08-13 19:17:11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