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户籍改革:广深或放宽环卫工等特殊人才落户|广东|户籍改革_新闻资讯
广深人口将控总量调结构,或放宽环卫工人等特殊人才落户
近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昨天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一轮户籍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彭会表示,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省城镇落户。
■新快报记者 陈海生 实习生 林斯澄 通讯员 曾祥龙 张敦亚
有序放开河源韶关等地级市落户限制
综合承载压力较小城市可适当放宽
彭会介绍,此次改革,在原则方面,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户籍政策。首先,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其次,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
据了解,《实施意见》提出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市,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
广州深圳将加快调整人口结构
重点吸纳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
《实施意见》提出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彭会表示,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而广州、深圳市作为超大城市,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重点解决流动人口存量
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
彭会表示,广东的户籍制度改革充分结合广东省常住人口数量庞大,且分布不均,城市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突出了政策调整、管理创新、民生与人才引进以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四个方面的广东特色。
“在政策调整上要进一步明确省内城市的人口准入条件。根据省内各城市经济发展程度和人口迁移的压力,进一步细化明确了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基本落户条件。” 彭会表示,目前全省现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2433万人,居住5年以上的552万,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是广东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
彭会介绍,此次改革在管理创新上提出了统一省内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覆盖全省实际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同时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和应用。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彭会说,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具体措施
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者向亲友搭户
除广深外其他市直系亲属可投靠落户
对于一直备受关注的集体户等重点问题,《实施意见》也做出了明确,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要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
同时放开直系亲属投靠。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大学生落户方面,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广州、深圳市要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重点关注
不得将持有计生证或结扎证 作为办理出生入户前置条件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孩入户凭出生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即可办
超生人员是否可以入户?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解释:“我们一直以来都是坚持生下来的小孩必须入户。为什么实现不了?因为大家不配合,超生的生下来以后就不愿交社会抚养费,或不配合计划生育。”他透露,这次改革,省公安厅跟计生委联合发文,进一步强调,一定不要将计划生育证明作为强制入户的前置条件。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小孩入户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重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计划生育政策是基本国策,公安部门作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有责任协助计生部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接下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的日常工作中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据介绍,广深人口将控总量调结构,或放宽环卫工人等特殊人才落户
解读
焦点1 广深入户逐步放宽 不会越来越紧
《实施意见》规定,此次户籍改革,广深作为超大城市,将严格控制人口总量。黄成龙回应称,广深两市实有人口都超过了1000万,所以要严格控制人口进入。“两市改革将着重在调整人口迁入条件上,用逐步放宽条件,来调剂人口总量和人口结构,还要根据其环保、就业等各方面社会基础措施来综合考虑。”黄成龙说,“但总体思路是逐步放宽,不会越来越紧,只会越来越宽。”
黄成龙告诉记者,以后,到广深来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会更加容易。“以前高学历人才落户要求本科及以上,现在放宽到大专(除广州、深圳外),还要放宽特殊人才入户,比如环卫工人。不能光引进教授,没人扫街也不行。这些都将在全省推行。”
焦点2 异地务工人员落户每年解决100万
据黄成龙介绍,到2020年解决1300万流动人口入户的目标,是全省各个有关部门调研测算的结果,也是广东新型城镇化建设(2014-2020)目标之一。
他介绍,这1300万包括本省农业转移人口600万。从2014年至2020年7年间,每年需吸纳约85.7万人。“省内‘农转非’人口约15.5万、城市区域扩张新覆盖的人口约60万以及实施户籍改革全面放宽中小城镇落户条件后,每年新转移农业人口约10万人(包括新进入城镇就业人口和亲属投靠人口)”。另外,外省农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约700万落户本省城镇,也将在2014年至2020年7年间解决,平均每年吸纳约100万人。
目前,广东有外省籍流动人口2433万人(其中就业的约2200万人),其中居住时间已满5年以上的395万人,半年到5年的1368万人,并将在2020年前陆续达到居住满5年的条件,半年以下的有670万人。“根据《实施意见》,我们优先解决这部分异地务工人员的落户问题。按照每年吸纳100万人口的进度,约占当年2200万异地就业人口的4.5%,应该问题不大。”
焦点3 广东2020年户籍人口接近1亿
黄成龙介绍,目前广东的现有户籍人口有8880万,到2020年,将在此基础上加上新解决的700万外来人口,届时,广东的户籍人口数量将接近1亿。总体来说,广东城市落户政策主要依据当地人口承载力来确定。
他介绍,2014年,全省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的流动人口占了全省流动人口的92%,这些地区的人口压力非常大。广东户籍改革也因此做出不同调整。”广东省《实施意见》基本保持与国家改革意见一致,但是考虑广东的实际情况,珠三角一些地区城市在环境、就业等综合承载能力的差别很大,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程度与人口的迁移压力作出了适当的调整。“
黄成龙介绍说,东莞、中山两个地级市,所辖没有县级单位,镇、街一体化程度较高,如按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人口压力很大,应整体考虑人口发展政策。“我们不能一刀切,只能逐步解决两市流动人口入户。”而珠海市为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且毗邻港澳,承担着对接港澳,维护一国两制政治经济体系的特殊职能,总人口虽然不多,但仍建议采取较严格的人口控制措施。
黄成龙说,汕头、湛江、江门、惠州、茂名、揭阳6市虽然总人口达到了大城市的规模,但由于这些市城区面积较大,人口密度小,人口压力反而不是很大,考虑其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建议放宽人口迁移条件。
焦点4 解决户籍制度现有三大问题
近年来,广东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中主要遇到了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户籍上城乡二元体制的划分,使得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其他政策措施也进一步割裂,全省各项城乡政策措施难以统一,造成了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二是广东流动人口规模庞大,且分布不均。三是广东城乡建设模式相对粗放,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各级财政承担实施改革的投入较大。
对此,广东的户籍制度改革应着重解决上述三个问题: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来解决城乡二元体制问题;通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来解决城市人口分布及结构问题;通过加大统筹调配现有各项资源、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来解决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不足的问题。
广东省公安厅也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各地特别是人口压力较大的珠三角地区及时调整人口迁移准入条件,制定出台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对推进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评估,及时调整、规范户口登记的程序,创新人口管理服务的手段。
■广东入户新政摘录
1 “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
2 “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
4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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