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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财政局一女干部收受索财500多万获刑十三年

Writer: qq Article type: The daily news(新闻时事) Time: 2015/6/26 9:06:41 Browse times: 160 Comment times: 0

南宁财政局一女干部收受索财500多万获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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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财政局一女干部收受索财500多万获刑十三年
中新网南宁6月26日电  (孙晓梅 邱毅 林浩)6月26日下午,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对南宁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二部原部长莫良英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莫良英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间,莫良英在担任南宁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简称评审中心)审核二部部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南宁市市政、桥梁等财政投资工程项目造价预算和上限控制价审核、项目设计变更和备案收方等方面的工作职务便利,在有关业务及项目工程中,收受或索取中介咨询公司工作人员、项目施工方负责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95万元、美元4.7万元及购物卡17.2万元,并为对方谋取利益。

  其中,莫良英利用其对南宁市市政工程财政投资项目造价编审业务分配有决定权的职务便利,将评审中心二部大量工程项目造价编审业务交由南宁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揽,并于2012年至2014年多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给予的购物卡及现金,其中,购物卡17.2万元,现金人民币11万元。

  在吉祥路项目、南宁市凤岭北路二期1标项目、南宁市凤岭北路-凤凰岭路立交桥项目、南宁市佛子岭路改扩建一期项目等工程的设计变更和备案收方等环节上,莫良英倾向施工方意见,为施工方扩大利润空间、节约开支,并于2012年至2014年多次收受项目施工方负责人刘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5万元。

  南宁中院认为,莫良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莫良英具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莫良英归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全部涉案款物,酌情应从轻处罚。故根据被告人莫良英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un657)
2015-06-26 17:48:00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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