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车拟统一标识管理 配备标准分类制定|公务车_新闻资讯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将探索推行公务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和集中服务保障机制,实行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降低行政成本。昨日公布的《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要求,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要分类制定。在外界看来,公车若能统一标识管理将是一项突破。有分析指出如若落实,将对公车的运行和管理起到极大的监督作用。
严控“三公”规模和比例
深圳于去年3月启动公车改革,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依据行政级别给予公务人员一定的补贴,官员的一般公务出行采用社会化的方式解决。同时保障应急、机要通信等特殊用车,以及一线执法执勤车辆。此外,深圳还允许单位按照编制保留少量公车,同时组建市直机关车辆服务中心保障市领导、市级退休领导等用车。
《办法》规定,各机关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俗称“三公”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并制定支出计划,严格控制“三公”费用在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各机关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
推行公车集中服务保障制
对公务用车,《办法》也有专门规定,要分类制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探索推行公务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和集中服务保障机制,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一般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分类提供方式,实行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降低行政成本。公务用车购置应当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价格、排量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购置比例等规定执行。
在外界看来,公车统一标识管理呼吁了多年,但迟迟没有太大举措,深圳若能真正实施起公车标识,将对公车的运行和管理起到极大的监督作用。
公务接待有制度和标准要求,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应当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