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官方否认副市长向吴英索贿 |吴英案|东阳副市长索贿_新闻资讯
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获刑。日前,其委托代理人蔺文财透露,此前,吴英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曾通过书面方式举报东阳市副市长陈军向其索贿十几万元。7月23日,蔺文财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东阳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申请”。对此,浙江省东阳市当天发布消息回应:经调查,吴英案中,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陈军已就被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
□爆料
吴英曾举报14名干部受贿其中包括东阳副市长陈军
东阳女商人吴英曾于2006年登上福布斯女富豪榜第六位,被称为“亿万富姐”。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12年5月21日,经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4年7月11日,吴英被减刑至无期。
吴英的委托代理人蔺文财7月22日前往位于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吴英,她对这次减刑表示满意。
谈到涉案资产处置问题时,蔺文财告诉吴英,6月5日,由东阳市政府曾牵头组成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由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担任组长。
“提到陈军时,吴英回忆起来,曾向纪委举报的官员中有陈军。”蔺文财说。
蔺文财介绍,2007年3月16日吴英被逮捕后,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曾通过书面方式举报14名领导干部涉嫌受贿。后来,纪委曾到看守所找吴英了解相关情况。
已经公开的资料显示,被举报官员有:湖北省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三人都已被相关部门查处,现已分别获刑。其他被举报的官员情况未对外披露。
“吴英请示监狱管理人员后写了一个‘情况说明’,揭发给陈军送钱的经过,要求陈军回避。”蔺文财说。
蔺文财向记者出示了这份“情况说明”。吴英在“情况说明”中写道:“我以前向看守所递交过检举材料,其中被举报人有财政局副局长陈军,理由是他向我要过约十几万元,他不应该作为处理我公司财产的负责人。”
7月23日,蔺文财向浙江高院和东阳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的申请”。
蔺文财表示,吴英曾经举报陈军,两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在有关部门没有对此事作出明确结论之前,出于程序公正的考虑,陈军不适宜担任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组长。
□回应
副市长未涉及受贿问题已就被诬告向警方报案
浙江省东阳市26日发布消息回应称,看到相关消息后,东阳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深入调查,并向吴英本人进行了核实。目前已经确认,吴英案中,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
东阳市方面称,陈军已就吴英、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
□焦点
涉案资产处置有争议首批涉案房产遭流拍
吴英案的涉案财产处置及去向一直为外界关注。
6月5日下午,东阳市政府曾牵头组成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东阳市公检法系统配合,并有两家资产评估鉴定机构和吴英案的债权人,组成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组长由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担任。
当天下午,东阳市政府召开了“吴英案资产处置方案通报会”。除了东阳市政府、东阳公安局等机构的负责人,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也参加了会议。会议上,东阳市政府的领导通报了吴英案涉案资产处置方案,即将现有扣押资产经过评估鉴定后,进行公开拍卖,按债权比例清偿债务。
7月7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发布了吴英案审结之后的第一批资产拍卖公告。由东阳市中院提供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作为资产拍卖渠道,拍卖的资产包括位于东阳市白云街道汉宁西路280号的6处房产。
东阳市人民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强调,本次拍卖的主体是东阳市公安局,法院只是受其委托,提供拍卖平台而已。
7月23日,东阳市公安局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开始对吴英本人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购置的首批6套房产进行网络拍卖。然而,截至当日上午11时,网拍虽然吸引了14000多人围观,但因无人报名而最终流拍。
吴英的代理人蔺文财认为,此次拍卖无人参与竞拍,主要原因是,东阳市公安局非法处置吴英涉案财产,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此前,吴英的刑事申诉案件代理律师朱建伟认为,此次“吴英案资产处置方案”涉嫌多处违法。
首先,吴英案的终审判决书,只是判决没收吴英的个人财产,但是判决书中没有明确哪些资产属于吴英的个人财产,也没有财产清单。在没有明确吴英的财产前,不能随意处置资产。
其次,吴英案的终审判决书,只是认定吴英是个人犯罪,并未认定其所在的本色集团公司是单位犯罪。但是,现在本色集团公司的资产也被扣押了,对于哪些是吴英个人财产,哪些是单位财产应该区分处置。
对于来自吴英方面的质疑,东阳市政府通过媒体予以了回应。东阳市政府对“吴英案涉案资产处置”高度重视,曾多次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处置工作方案。
>>链接 吴英案始末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
◆2010年1月,吴英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院开始二审吴英案。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法核准。
◆2012年4月20日,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3年11月2日,东阳市政府首度对外通报吴英案相关资产处置情况。
◆2014年7月11日,吴英死缓减刑案开庭,浙江省高院判决吴英由死缓减刑为无期。
据《中国经营报》新华社中新网
(原标题:吴英申请案件资产处置组长回避)
2014年07月27日02:10京华时报